兩名零售商因供應不安全激光筆,今日(十一月九日)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罪成。其中一名零售商亦同時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該兩名零售商合共被罰款三萬四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試購行動,從兩名零售商購買兩款激光筆進行安全測試。經測試後證實該兩款激光筆並沒有裝配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裝備,包括信號警告裝置及光束終止器或衰減器等。此外,這兩款激光筆亦只有英文的使用警告,而其中一款樣本更附有虛假激光產品類別的聲稱。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或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4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完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