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管有未完稅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被判罪成

2019年5月14日

一名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三月三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抵港三十六歲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六千支未完稅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估計市值約七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元。

今年首三個月,七名入境旅客因攜帶超逾豁免數量的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並且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而被法庭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至四萬元不等。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含煙草成分的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均屬應課稅品,並受該《條例》所規管。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售賣或購買應課稅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熱線2815 7711查詢有關個別煙草或吸煙產品是否受《條例》規管,亦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