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美容公司女東主兼銷售人員因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於三月二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後,今日(四月十八日)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而該名東主亦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兩名受害人賠償共九百三十六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牛頭角的美容公司,其女東主兼銷售人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提供美容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名女東主兼銷售人員向兩名消費者隱藏重要資料,沒有表明其美容療程套票於農曆新年期間並不適用。此外,她亦以不明確或不適時的方式向該兩名消費者提供重要資料,在未有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提供並進行美容套票以外的美容療程,因而要求該兩名消費者支付額外費用。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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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