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展覽會攤位負責人及其售貨員因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物品及管有已應用偽造商標的物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分別於三月十五日和今日(四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三個月及監禁三個月緩刑十二個月。是次對該名展覽會攤位負責人的判刑是過去十年同類侵權案件中最高。
海關早前接獲商標持有人舉報,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皮具展,有展覽會攤位涉嫌展示冒牌手袋以供訂購。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進行試購行動,在一個展覽會攤位成功訂購五百個冒牌手袋及檢獲五個冒牌手袋樣本,估計市值共約四萬元,並拘捕及檢控一名三十六歲男負責人及一名二十九歲女售貨員。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侵權活動,並呼籲展覽會參展商尊重知識產權,切勿售賣冒牌貨品。
根據《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侵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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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