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四月八日)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區域法院申請「沒收令」,向一名販運大麻男子追討合共約三百七十萬元的犯罪得益。
海關人員於二○一七年三月在元朗拘捕該名男子,並於二○一八年四月向高等法院申請「限制令」,凍結該名男子共約三百七十萬元的資產。他其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成,並於二○一八年十一月被判處監禁五十個月。
該名男子若違反區域法院昨日頒布的「沒收令」,法庭將會對他增加三十九個月的監禁。
海關歡迎法庭頒下命令,該名男子因販運大麻及清洗黑錢被判入獄以及被沒收犯罪得益,可向罪犯以及公眾傳遞強而有效的阻嚇信息,販運大麻類毒品與販運其他毒品同屬嚴重罪行。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事宜。
完
2019年4月9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