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走私集團主腦及四名成員因串謀走私,違反《進出口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監禁三十六至四十二個月。
香港海關及水警去年四月採取聯合行動,在流浮山偵破一宗涉嫌利用快艇走私案件,共檢獲一萬一千零十四部智能電話及一百六十八部平板電腦。海關人員跟進調查後,在屯門一個工廠單位再檢獲大量包裝物料。行動中,海關檢獲的物品估計市值約九百萬元。
海關歡迎法庭是次裁決,有關判刑對海上走私活動具阻嚇力,對打擊走私集團意義重大。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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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