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東主夫婦和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2021年11月8日

​一間雜貨店的男東主及其妻子和一名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十一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至三萬五千元。

海關人員根據資料,於去年六月十六日到一間位於旺角的雜貨店喬裝顧客,並要求匯款到印尼。店東妻子根據指示,把載有匯款資料的紙張交給店員處理。該店員隨即向喬裝成顧客的海關人員收取款項,並為該交易簽發匯款單。

由於該店鋪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到期,上述兩人及店鋪東主均被視作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書中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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