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今日(六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罰款二萬五千元。
海關網上巡查發現該名女子透過本地拍賣網站向顧客提供匯款服務,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她於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期間,未獲海關關長發出有關牌照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實施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十萬元。
海關呼籲市民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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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