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二歲男子因輸出超額配方粉離境而違反《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一月十五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檢查一輛出境私家車,在車上檢獲二十四罐配方粉,共重二十一點六公斤,估計市值約六千七百元。私家車男司機因此被捕。
根據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須注意遵守由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的修訂規例。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任何非法輸出嬰幼兒食用配方粉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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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