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六月二十七日)提醒市民及離港人士,須注意有關攜帶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離開香港的規定。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豁免規定容許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
海關於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在鐵路管制站包括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羅湖管制站及紅磡直通車站,共偵破一百一十三宗涉嫌非法輸出配方粉案件,拘捕了六十男五十三女,年齡介乎十九歲至八十三歲,並檢獲配方粉約四百一十公斤。當中七十七名被捕人士,包括年齡介乎十九歲至八十三歲的四十七男三十女,被發現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曾經離開香港,違反了輸出配方粉的豁免規定,涉及的配方粉約二百五十一公斤。
海關現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如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曾經離開香港,將不符合輸出配方粉的豁免規定。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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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