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十二月九日採取代號「捕風2020」的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涉及金錢服務經營者及離岸公司的懷疑清洗黑錢集團,案中涉及的可疑匯款達八億八千萬元。行動中,海關拘捕四人,並凍結涉案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約一千六百萬元的銀行戶口結存,以及暫時吊銷其經營牌照。
今年年中,海關人員開始鎖定一個懷疑清洗黑錢集團,經深入調查後,於十二月九日出動逾四十名人員,突擊搜查四個分別位於秀茂坪、北角、筲箕灣及大埔的住宅單位、一個位於中區的辦公室,以及一間位於灣仔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拘捕三男一女涉案人士。
被捕四人為一間金錢服務經營者的三名職員及一名離岸公司董事,年齡介乎四十二至六十一歲。
初步調查顯示,涉案三名職員於二○一八年五月至二○一九年四月期間,涉嫌故意不執行客戶盡職審查,與案中離岸公司串謀進行大量可疑匯款,參與洗黑錢活動,處理合共約八億八千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海關於搜查地點檢走一批電腦、手提電話、銀行保安編碼器,以及包括公司登記文件、銀行月結單、稅單及支票簿等的大量文件。
案件仍在調查中,所有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規定,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及違反《條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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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