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透過內地取證成功檢控跨境走私集團

2013年2月8日

香港海關首次透過內地取證,成功檢控一個跨境走私集團的成員,五名被告今日(二月八日)被判監四年至六年。

香港海關及內地海關自二○○九年開始聯合偵查一個跨境走私集團。該集團涉嫌利用多艘漁船從香港走私超過五十萬噸紅油往內地轉售,並清洗高達二十六億元的犯罪得益。至二○一○年,兩地海關採取聯合行動。香港海關拘捕十九人包括集團主腦,並凍結懷疑涉及走私得益的資產合共約二億四千萬元。經深入調查後,於二○一○年八月落案檢控五名被告。

在調查過程中,香港海關確定四名內地證人掌握有關走私紅油運作詳情,對本案檢控起着關鍵作用,於是首次透過香港律政司及司法機構根據《證據條例》請求內地法院為案件提供取證協助。

去年五至九月期間,透過內地海關協調安排,香港海關聯同區域法院法官以及控辯雙方律師代表分三階段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取證聆訊,而獲取的證供其後在區域法院審訊中亦被接納。

案件於去年八月至十一月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結果五名被告就一項串謀出口未列艙單貨物以及六項清洗黑錢罪名成立。此外,香港海關亦會申請充公五名被告管有合共約二億四千萬元的走私得益。

香港海關發言人表示,本案充分肯定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執法合作的成效,亦為未來雙方進一步合作起着示範作用。

發言人又說,走私及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七年及十四年,罰款二百萬及五百萬。海關會繼續加強與內地海關及其他地區執法機構的合作,致力打擊跨境犯罪及清洗黑錢活動。 



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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