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商販供應虛假鱷魚肉被判罰款

2008年9月3日

本年至今共有六名商販因向消費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在售貨時訛稱水巨蜥肉和蛇肉為鱷魚肉,被法庭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罰款一千元至六萬元不等。

最近的判案於九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一名男子被判罰款六萬元。案情指,海關人員去年九月十七日喬裝顧客,在上環高陞街一間店鋪以三十元購買三⒂「鱷魚肉」。其後,化驗結果顯示購得的「鱷魚肉」實為水巨蜥肉。結果,海關循簡易程序檢控該名男店鋪東主,指他在營商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

海關發言人今日(九月三日)警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人士會面對嚴重後果。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發言人說,海關人員會繼續採取強力執法行動,打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法商業活動。


二○○八年九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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