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水果商販供應不足秤水果被判罰款(附圖)

2008年8月26日

本年首七個月,共有十三名水果商販因曾供應不足秤的水果予顧客,承認觸犯《度量衡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元至三百元不等。

另有四名於最近被發現觸犯《度量衡條例》的水果商販亦會於稍後被檢控。

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總貿易管制主任王耀祥今日(八月二十六日)表示,臨近中秋節,海關人員會繼續嚴厲打擊水果「呃秤」不法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的營商環境。

王耀祥說:「根據政府化驗所的檢驗報告,涉案的十七名水果商販所出售的水果的實際重量較所宣稱的輕,不足重量由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不等。」

他說:「其中七名水果商販使用不準確量重器具,其餘十名水果商販則口頭向顧客誇大水果重量。」

涉案的水果包括李子、葡萄、車厘子、荔枝、龍眼、芒果及柑。

案情透露,海關人員多次喬裝買家前往灣仔、筲箕灣、旺角、佐敦、油麻地和大埔區內市場購買水果。完成交易後,他們隨即表露身分,重新量度所購買水果的淨重量,並檢查商販所使用的量重器具是否準確。

政府化驗所其後的檢驗結果顯示海關人員所購買的水果的實際重量與宣稱的重量有差異,而被扣查的量重器具亦被證實不準確。

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假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所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任何人如管有或使用不準確的度量衡器具作商業用途,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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