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行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被判罰款176萬元

2013年1月30日

兩間車行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新汽車,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今日(一月三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罰款176萬元。

案件於去年三月由運輸署轉介海關調查,兩間車行分別位於土瓜灣及九龍灣,合謀以223萬元出售四部七人車,售價比海關核准的「公布零售價」高出89萬元。

位於土瓜灣的車行負責進口車輛及處理車輛首次登記文件,而位於九龍灣的車行則安排展銷及與買家簽訂車輛買賣合約。案件中,違法車行以巧立名目的費用掩飾所提高的售價,在合約所列的車價中包含一項高昂的汽車會籍費用,而其中一架涉案車輛的會籍費用更高達28萬元,佔海關批核該車的零售價77%。兩間車行因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新汽車而被法庭罰款合共89萬元。

此外,位於土瓜灣的車行在沒有取得核准公布零售價的情況下,出售另外兩部汽車,被罰款80萬元;位於九龍灣的車行亦因未按法例註冊為分銷商而售賣汽車,被罰款7萬元。

上述案件的判罰是歷來同類型單一案件最高。海關歡迎法庭是次判決。

較早前,亦有另一車行在同類案件中被定罪。該案件涉及一間位於跑馬地的車行,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四輛新汽車,於一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7萬元。

二○一二年五月,海關接獲線報指一間位於跑馬地的車行涉嫌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新汽車。經調查後發現車行以總數249萬元出售四輛新車,比海關批核的零售價高出155萬元。車行除向運輸署虛報車輛賣價外,更將其中兩輛售價共130萬的汽車以較低檔次的車款型號申報,訛稱該兩車售價僅為25萬元。

買家在這宗案件中除付出高昂價格買車外,亦由於車行虛報資料,導致在「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出現不正確的車輛型號資料,可能影響日後賣車及轉手安排。

海關發言人表示,以高於核准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的案件,近年有上升趨勢。不法車行為謀取更高利潤,擅自將車輛以高於海關核准的「公布零售價」出售而沒有向海關重新申請審批。犯案手法包括刻意向消費者隱瞞核准的「公布零售價」,並以各種巧立名目的費用掩飾所提高的售價,或在買賣合約及提交給運輸署的表格上填報失實資料等,令消費者在不知情下付出高於海關批核的車價,嚴重者更將買家捲入不誠實的勾當中,令買家無辜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規定,所有車行進口汽車作本地銷售,須向海關提供有關汽車的價格資料,以便海關批核該車在本港銷售的「公布零售價」,汽車首次登記稅是根據該車的「公布零售價」而計算,有關車行不得擅自提高零售價。分銷商在售賣汽車時,價格如有任何變更,須重新向海關申請,否則即屬違法。

海關呼籲市民在購買進口車輛時,應向分銷商查明該車的「公布零售價」及應繳首次登記稅款,並核對清楚所有文件內容才可簽字,不應在空白表格或載有不明收費項目的表格上簽名。如對車價或銷售手法有懷疑,可向海關或運輸署查詢或舉報。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任何人在未取得運輸署署長同意前將任何新汽車以高於所公布的價格出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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