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家長注意聖誕玩具安全 (附圖)

2007年12月18日

海關今日(十二月十八日)提醒家長,一款由電池操控的發光棒玩具對兒童構成危險。

海關在巡查96間出售聖誕玩具的零售店後,把12款不同種類的聖誕玩具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其中10個樣本通過測試。

在其餘兩個樣本中,一款海關在荃灣一間商店購得的電池操控發光棒發現具有低危險度。在下跌測試中,該玩具的發光二極管(LED)的金屬電線會外露,違反玩具不能有尖角部分的安全規定。同時,在下跌測試中,玩具的電池脫落,未能符合有關細小配件的安全要求,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

同時,零售商亦沒有在該款玩具上列明零售商名稱和地址。

另一玩具樣本是一款在旺角區一間商店售賣的聖誕頭飾。該頭飾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就玩具須附有識別標記的要求。零售商並沒有在該玩具上列明零售商名稱和地址。

海關現仍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海關會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玩具,除非該等玩具符合以下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1. 國際玩具工業委員會所訂立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2. 歐洲標準EN71;和
  3. 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 F963 - 96a。

任何人違反該條例,最高刑罰是首次定罪會被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會被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不安全玩具,請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 2545 6182。

家長在選購玩具時,請注意以下要點:

由二○○六年十二月至二○○七年十一月,海關進行了逾1,000次玩具安全巡查。就供應未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玩具,海關檢控了1個入口商,1個批發商和2個零售商,並向101間玩具銷售商發出書面警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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