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提醒經營進出口業務人士,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以後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經修訂的「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報關。
有關修訂內容已於十一月十六日的憲報刊載,並將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訂涉及二十九個貨物項目,主要包括魚、合成寶石、機械、鐘錶零件、尿布及衞生巾。
這些修訂採用了更合適的詳細分類及貨物名稱,使貨物分類更切合最新情況。
修訂表可於以下途徑免費索取:
如有查詢,請致電政府統計處貿易分類組貨物編號查詢熱線3178 8933,或傳真至2824 2782或發電郵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完
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