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將至,海關抽查市面玩具電燈籠和熒光棒,保障消費者權益。
海關人員巡查了130間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的零售店,並把13款電燈籠和3 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
其中11款電燈籠和2款熒光棒通過安全測試,其餘2 款電燈籠和1款熒光棒出現問題。
2款電燈籠並沒附有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而且電池箱上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和電壓。此外, 2款電燈籠和1款熒光棒沒載有本地製造商、入口商或供應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識別標記。
1款電燈籠的包裝膠袋太薄,厚度少於標準的0.03810亳米,可能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海關已向有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告書,禁止他們出售該產品。
在13 款測試樣本中,7 款是可發聲電燈籠。可發聲電燈籠的發聲部分符合歐洲安全標準中的音量標準。
總貿易管制主任伍慶堂今日 (九月十八日) 提醒家長,注意應節玩具電燈籠和熒光棒的潛在危險,小心為兒童選購這些玩具。以下是一些建議:
在二零零六年,海關巡查了120間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的零售店,抽取樣本進行測試,並對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供應商採取行動,包括檢控了3名供應不安全玩具的公司負責人;向21間供應商發書面警告。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
觸犯條例的最高刑罰,如屬首次定罪為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為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二年。
市民若發現不安全玩具或兒童產品,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或致函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樓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
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