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市場售賣附虛假商品說明豬骨被罰款一萬五千元(附圖)

2012年11月27日

一間連鎖超級市場因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豬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案件中七包豬骨被充公。

海關提醒商戶切勿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否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根據資料,在今年六月調查一間位於黃大仙的超級市場,發現該超市出售的新鮮豬胸部和頸部脊骨及豬腳骨附有失實標籤「本地鮮宰豬尾骨」。行動中,海關檢獲七包總值約一百四十元而以折扣價八十九元出售的豬骨。

豬尾骨的零售價比一般豬骨高。將其他部位的豬骨標示為豬尾骨,即使有關售價相對較低,仍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可用低價購買到較貴價貨品。

海關發言人說:「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海關對於此類失實貨品陳述的案件,不論涉案商鋪的規模及貨品價值多寡,都會不遺餘力地加以打擊,並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消費者若懷疑購入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應妥善保存該貨品及有關購貨發票或單據,並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皆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