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涉嫌以具威嚇性手法銷售健身課程

2016年5月18日

香港海關今日(五月十八日)拘捕兩名健身中心職員,他們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私人健身課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一間位於銅鑼灣的健身中心的職員於銷售私人健身課程時,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在未獲顧客授權下以其信用卡付款,購買價值約十四萬元的私人健身課程。經初步調查後,海關人員於今日拘捕一名二十九歲女子及一名二十五歲男子。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針對不良營商行為,海關除嚴厲執法外,亦積極加強宣傳教育及合規推廣的工作。於今年五月中,海關特邀區議會議員出席研討會,加強他們對不良營商手法條文的認識,並闡釋處理投訴要點,以提高轉介效率。海關亦於近期與數間連鎖式健身中心管理層會面,提醒他們的督導責任,並敦促加強員工培訓和制訂員工守則及指引,以防止前線員工作出不良銷售行為。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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