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動物進入香港

2007年7月11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一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動物入境,否則可遭檢控。

約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海關人員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由深圳返港的入境旅客,在他所攜帶的一個紙盒內檢獲一隻活貓,約值3,000元。

一名41歲香港男子被捕。

案件已交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 下的《狂犬病規例》,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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