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就不完備供油機 檢控油公司和供應商

2007年4月27日

海關票控一間油公司和一間供油機供應商違反香港法例第68章《度量衡條例》。案件將於五月十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聆訊。

油公司被票控一項管有不完備的度量衡器具(即一台供油機)以作商業用途的罪行,而供油機供應商則被票控一項供應不完備的度量衡器具(即一台供油機)以作商業用途的罪行。

海關今年(二○○七年)一月八日檢查屯門的一個油站內供油機的準確度,結果發現在站內的24台供油機中,其中一台標示供油量的記錄不準確,所標示的供應油量比實際的高出逾5%,涉嫌違反《度量衡條例》(第68章)。海關即時檢取了有關供油機的一個計量錶及一支油槍作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油站內所有機械設備(包括供油機)均屬一間油公司所擁有。而該台出現誤差的加油機是二○○六年十月底由一間供油機供應商供應。該供應商除了負責安裝外,亦負責定期校正的工作。

海關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重申,香港海關高度重視防止重量或度量不足的情況。他提醒油公司須符合香港法例第68章《度量衡條例》規定,而海關會繼續突擊抽查市面油站加油機,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確保香港維持公平的營商環境。

根據《度量衡條例》(第68章),任何人使用、管有或供應偽誤或不完備的度量衡器具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該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不完備的度量衡器具會被沒收。

發言人指出,為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海關採取了積極措施,與各大油公司舉行會議,提醒他們要符合《度量衡條例》的要求,並敦促他們加強公司的內部監察系統。

海關已加強執法行動,仔細檢查全港的加油機,並作突擊巡查,打擊不法營商活動。此外,海關亦優先處理有關懷疑油站供油量不足的投訴。

由一月九日至四月二十六日,海關巡查了487台供油機,暫未發現有違規情況。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度量衡條例》個案,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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