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加強巡查珠寶店 保障消費者權益

2007年4月4日

香港海關今日(四月四日)提醒業界,部門致力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如發現以遊客為銷售對象的店舖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必嚴正依法處理。

海關加強巡查,今日前往兩間分別位於土瓜灣和九龍灣的珠寶店,查察有關店舖有否違法。兩間店舖均以內地旅客為銷售對象。

雖然店舖張貼的告示符合《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和 《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法例要求,海關人員亦將部分項鏈和手鐲樣本帶走,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測試及確定純度。

海關人員向店舖負責人重申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店舖應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冒牌或有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二○○七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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