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農曆新年前掃蕩盜版光碟舖和侵權卡拉OK

2007年2月16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二月十六日)提醒卡拉OK經營者,在未經版權持有人的特許下,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音樂錄像,均屬違法,會被檢控。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不論業務是否涉及該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易,均會構成刑事罪行。

海關發言人警告,香港海關在農曆新年期間將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任何形式的盜版活動,包括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音樂錄像;和售賣盜版光碟。

他呼籲市民使用正版,切勿購買盜版貨,否則助長非法活動。

農曆新年前,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進行了全港性打擊售賣盜版光碟店舖和侵權卡拉OK。

海關人員接獲版權持有人的投訴後展開深入調查,由一月十九日至二月五日突擊搜查6間分別位於北角、尖沙咀、九龍城、荃灣及大埔的卡拉OK酒廊,檢獲 38部載有盜版音樂影像的電腦及一批影音器材,總值35萬元。他們並拘捕10男4女,年齡介乎29至47歲,均是涉案酒廊的負責人。

海關人員由二月十二日至十六日以持續及密集方式掃蕩多個位於油麻地、旺角、深水、荃灣及屯門的零售店舖,檢獲約31,000張盜版光碟,當中包括 22,000張影像光碟和9,000張音樂光碟,總值72萬元。他們並拘捕9男4女,年齡介乎21至58歲,均是店舖負責人或店員。

海關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侵犯版權活動。

違反《版權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犯版權物品罰款50,000元。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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