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分類表經修訂

2007年2月9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二月九日)提醒進出口人士於二○○七年二月九日或以後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經修訂的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現行版報關。

有關修訂刊載於今日出版的憲報,同日起生效。

經修訂後,分類表採用更合適的詳細分類及貨物名稱,使貨物分類能配合政府推出的新措施,兩個與黃金條有關的貨物項目獲豁免收取黃金條進口、出口、轉口報關費。

市民可經下列途徑免費獲取修訂表﹕

如有任何查詢,市民可聯絡政府統計處貿易分類組(報關事宜查詢熱線﹕2877 1818﹔傳真:2824 2782﹔電郵﹕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二○○七年二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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