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賣及為售賣用途而管有盜版光碟判囚

2020年7月25日

一名男子因售賣及為售賣用途而管有盜版光碟,違反《版權條例》(《條例》),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八個星期。

香港海關於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在旺角進行反盜版行動,搜查一間售賣盜版光碟的店舖,並拘捕一名五十五歲男售貨員,共檢獲約四千隻盜版光碟。該名被捕男子在保釋候查期間棄保潛逃,海關隨即向法庭申請通緝令。該名男子昨日(七月二十四日)被警方截獲,他隨即被海關根據《條例》起訴,並於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海關表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對售賣侵權物品及管有侵權物品作商業用途有清晰明確的警示,同時亦反映相關罪行的嚴重性,對判刑表示歡迎。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犯版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侵權的事宜。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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