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進口及為商業用途而管有冒牌手提電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七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一個月。
香港海關於二○一七年十月分別截獲一批由新加坡退回及一批由新加坡進口的冒牌手提電話,其後拘捕一名收貨男子,並在該男子的處所再檢獲一批冒牌手提電話。案中海關共檢獲六百六十八部冒牌手提電話。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式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對進出口冒牌物品及管有冒牌物品作商業用途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同時可反映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任何人進出口或為商業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冒牌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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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