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
香港海關人員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及當中的八條附屬法例,目的是禁止在營商過程中,對提供的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以及虛假、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料及錯誤陳述,以保障消費者。
海關人員會進行突擊檢查,以確保商戶遵從有關法例,並會就懷疑違例的情況進行調查。
原產地
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供應或要約供應、管有作售賣或任何商業用途或製造任何已應用原產地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犯罪。
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的條文:
- 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00及監禁五年;以及
- 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
寶石
天然翡翠
- 天然翡翠製品的零售商必須在供應有關產品時向買方發出發票或收據,並須保留有關發票或收據的文本為期不少於三年(由發出日期起計)。該等發票或收據必須載有下列資料:
- 供應人的全名及地址;
- 產品價格;
- 供應日期;以及
- 製品的說明,指出根據本條例的定義,製品為「天然翡翠和其他玉石」或「天然翡翠」。
- 應在供應地點展示告示(不少於210毫米 x 297毫米),讓顧客知悉「翡翠」及「天然翡翠」的定義,以及零售商須就供應的天然翡翠發出發票或收據的法例規定。
鑽石
- 鑽石製品的零售商必須在供應有關產品時向買方發出發票或收據,並須保留有關發票或收據的文本為期不少於三年(由發出日期起計)。該等發票或收據必須載有下列資料:
- 供應人的全名及地址;
- 產品價格;
- 供應日期;
- 以開數「卡」列明鑽石的總重量。如零售商不知道鑽石的總重量,則必須說明總重量不詳;以及
- 製品的說明;按情況說明有關製品:
- 純粹由鑽石構成;
- 嵌有鑽石;或
- 嵌有鑽石及其他寶石。
- 在供應地點展示告示(不少於210毫米 x 297毫米),讓顧客知悉「鑽石」的定義,以及零售商須就供應的鑽石發出發票或收據的法例規定。
貴重金屬
黃金及黃金合金
- 在零售層面的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供應的黃金或黃金合金製品必須註上符合法例規定的黃金純度標記;
- 黃金或黃金合金製品的零售商,必須在供應有關產品時向買方發出發票或收據,並須保留有關發票或收據的文本為期不少於三年(由發出日期起計)。該等發票或收據必須載有下列資料:
- 供應人的全名及地址;
- 供應價格;
- 供應日期;
- 製品的說明;
- 純度標記(如製品各部分含有不同純度的黃金,須標示各部分的純度);以及
- 製品的重量(如整件製品是由足金製成)。
- 須在供應地點的當眼處張貼有關法例規定的告示(不少於210毫米 x 297毫米)。
白金
- 在零售層面的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供應的白金或白金合金製品必須註上符合法例規定的白金純度標記;
- 白金或白金合金製品的零售商,必須在供應有關產品時向買方發出發票或收據,並須保留有關發票或收據的文本為期不少於三年(由發出日期起計)。該等發票或收據必須載有下列資料:
- 供應人的全名及地址;
- 供應價格;
- 供應日期;
- 製品的說明;
- 純度標記(如製品各部分含有不同純度的白金,須標示各部分的純度);以及
- 製品的重量(如整件製品是由足白金製成)。
- 須在供應地點的當眼處張貼有關法法例規定的告示(不少於210毫米 x 297毫米)。
受規管電子產品
- 香港法例第362O章《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對下列五類普及化電子產品的銷售作出規管:
- 數碼音響播放器;
- 數碼攝錄機;
- 數碼相機;
- 手提電話;以及
- 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
- 零售商 在供應任何 受規管電子產品時,必須向買方發出發票或收據,並須保留有關發票或收據的文本不少於三年(由發出日期起計),以及該等發票或收據必須載有下列資料:
- 供應人的全名及地址;
- 產品價格;
- 供應日期;
- 品牌名稱;
- 產品型號(如有的話);
- 售後服務的詳情:該等服務是否免費提供或沒有提供,以及提供該等服務的地點及期限及提供者的身份;
- 該產品的原產地,或如零售商不知道產品的原產地,則必須述明產品的原產地不詳;以及
- 香港法例第362O章《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附表所訂明的產品特點和規格。
- 售賣受規管電子產品的零售商禁止:
- 就有關貨品的售後服務及保證等事宜作出虛假陳述;
- 出售有關產品時作出誤導標價,即沒有說明售價並不包括某些基本配件。
給消費者的意見
消費者在選購蔘茸海味商品時應:
消費者在選購黃金/白金,天然翡翠或鑽石製品時應:
消費者在選購電子產品包括數碼音響播放器,數碼攝錄機,數碼相機,手提電話,及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時應:
有關不良經營手法的投訴一般涉及誤導標價,斤兩混淆,貨品成份或功能與聲稱不符。
誠實賣 放心買


- 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 在購物前應詳細詢問貨品的售價,特別是怎樣從量計單位計算出來;
- 留意價錢牌上標示的價格和量計單位;
- 注意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重量單位分別如下:
中國內地 香港特區 1 公斤 = 2 市斤 1.65 斤 1 斤 = 12.10 市両 16 両 1 市斤 = 10 市両 13.23 両 - 如無必要應在購物前向店員說明不要將藥材切片或磨碎;
- 揀選貨物後要清楚理解有關計算金額才付款;
- 如使用信用卡付款
- 簽帳時要先看清楚有關金額;
- 切勿在未填上金額的單據上簽署;
- 核對購貨單據上的交易資料並保留有關的單據及貨品。


- 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 留意發票或收據上是否載有有關貨品的資料,包括
- 商戶的全名及地址;
- 貨品的價格;
- 供應日期;
- 貨品的說明,如黃金/白金的純度標記,天然翡翠,鑽石總重量開數(俗稱卡);
- 核對購貨單據上的交易資料並保留有關的單據及貨品。


- 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 留意貨品售價是否有包括有關的"基本配件";
- 留意發票或收據上是否載有有關貨品的資料,包括
- 商戶的全名及地址;
- 供應日期及貨品的說明(如品牌名稱及產品型號);
- 售後服務的詳情;
- 有關貨品的特點和規格。
- 核對購貨單據上的交易資料並保留有關的單據及貨品。
如發現有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請致電海關熱線(24小時)舉報,電話:(852) 2545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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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罪案
- 關於不良營商手法
- 關於貨品或服務有虛假商品說明
為讓執行機構有效掌握資料以公正且合理地評估能否跟進,舉報人請填寫並將特定舉報表格 經以下途徑寄出:
郵遞: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166號
傳真: (852) 2543 4942
電郵: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本署會跟進您提供的資料。如有需要,調查人員會聯絡您以取得進一步的資料。倘若需要您的書面供詞,調查人員會邀請您到海關辦公室錄取。不論是次調查結果如何,您提供的資料將有助海關偵查該商戶可能涉及的違規行為。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17(2)條,本署不能披露於調查個案時所獲得的資料,包括結案的考慮因素。如舉報人需要協助,請致電24小時舉報熱線 (852) 2545 6182與本署聯絡。
一般查詢
如要查詢一般資料,請聯絡一般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