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 iPASS (自我评估)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香港海关会将本问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作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
- 考虑及处理「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申请;
- 执行香港海关各项职务及职能; 以及
- 利便你/贵公司与香港海关职员沟通。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及改正你的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有权获得本问卷内你的个人资料的副本。根据有关条例的条款,本部门可以就处理你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向你收取合理费用。
- 有关查阅本问卷的个人资料,包括查阅或改正资料,可向下列人员提出:
邮寄: 香港海关
内务行政科
行政主任(人事)3
香港北角渣华道 222 号
海关总部大楼 31 楼电话: (852) 3759 3841 传真: (852) 3108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