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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执法资料

AEO专用标志

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标志

「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标志(以下称「标志」)于2014年1月10日正式推出,标志设计表达两个理念:

  • 转动的地球代表全球各供应链持份者紧密合作,加强国际贸易安全;
  • 紧扣的箭咀代表香港海关与本地企业紧密交流,携手合作,共同保障国际供应链以便利合法货物的流动。

获香港海关认证为「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的公司,便可按照以下使用准则在推广和宣传资料上使用标志,让公众人士知悉公司获承认为香港海关可信赖的夥伴。

使用期

  • 公司可按照「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证书上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标志,如公司于有效期满后未获认证续期,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

适用范围

  • 标志只限于获认证公司(不包括其附属公司/团体或相关联营机构)使用。
  • 为避免误导,标志不应在没有清晰展示获认证公司名称的情况下使用。
  • 标志一般适用于公司名片、公司网页及其他推广公司业务的活动上。公司须根据「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标志应用指引」,将具体应用的标志设计样本预先交由香港海关审核 (不同设计样本须作个别申请)。

申请程序

  • 公司须将每项应用的标志设计样本(以jpg 档案为佳),以电邮方式交予贸易关系及公共传讯科 (电邮:aeo@customs.gov.hk) , 供香港海关审核及存档。
  • 请预留最少7个工作天予香港海关审核申请,并在有需要时向公司提出修改建议。标志通过香港海关最终审核,方能被正式使用。

使用权利

  • 公司须确保标志的使用为合法、真确、意识良好及不含诽谤、歧视或侮辱他人的成分。
  • 若公司被香港海关撤销其「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资格,将即时失去使用标志的权利。
  • 香港海关可要求公司修改或终止使用标志,如有任何争议,香港海关保留最终决定权。

使用规则

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标志应用指引

申请使用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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