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二手汽车被判罪成

2020年6月23日

一名汽车商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二手汽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一万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汽车零售商涉嫌向消费者出售一辆怀疑附有虚假里程表读数(行驶里数)的二手汽车。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一名汽车商人将有关二手车辆转售给上述消费者时,里程表读数显示为六万零五百八十四公里,但其后证实该车辆的真实行驶里数已超过九万九千九百六十二公里。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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