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致力维护战略物品管制制度

2006年8月16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八月十六日)表示,并非根据及按照许可证规定而输入或输出受管制战略物品属严重罪行。

发言人重申,海关人员会加强执法,打击这类不法活动,以监察战略物品的进出口,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香港非法转运有关物品,并确保香港可继续获得供应高科技产品和先进技术。

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循简易程序定罪为罚款500,000元及监禁2年,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为无限额的罚款及监禁7年。

两间公司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920,000元。该两间公司承认共十四项并非根据及按照许可证规定而输入及输出受管制战略物品的控罪。涉案的货物共为八十台微波放大器,价值2,292,787元。

法庭的聆讯中指出,海关人员发现上述货物是该两间公司于二○○○年五月至二○○二年十一月期间在并非根据及按照许可证的情况下输入上述货物;及于二○○一年七月至二○○三年一月期间由香港输出其中二十一台上述货物。该批货物属于《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1所列明的战略物品,受项目3A001(b)(4)(a)及3A001(b)(4)(b)管制。


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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