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六月十八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草案》)的说明。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消防处处长梁伟雄、惩教署署长胡英明、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以及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胡伟雄机长,对中央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予以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并会带领各纪律部队全面履行应有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
特区政府同意《草案》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在承担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主要任务的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职部门。保安局会全面配合,并正展开相关的筹备工作。
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为了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复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以保障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的安全和基本权益,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草案要求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以及市民、法人或组织根据《基本法》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关立法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李家超说:「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特定执行机构,这是每一个负责任政府不可推卸的应有之义。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法治,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最佳保障,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市民生活太平,社会回复安宁,民生及经济回复发展,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完
2020年6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