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医务中心及其男董事因销售或为任何商业用途而管有应用伪造商标的疫苗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男董事六月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四个月监禁,而医务中心则被判处罚款两万元。本案是香港海关侦破首宗涉及冒牌疫苗的案件,亦是首宗成功检控的个案。
海关今日(六月十六日)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式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亦对医务中心使用冒牌医药用品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同时可反映相关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与卫生署于去年七月就一宗有关冒牌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又称子宫颈癌疫苗)的举报,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在一所位于观塘的医务中心检获一批共七十六盒的冒牌疫苗。
海关提醒商户,特别是医务中心,于采购疫苗时应小心谨慎,因管有冒牌物品作任何商业用途属严重罪行,须负上刑责。而消费者亦应小心选择信誉良好的医务中心,如怀疑疫苗是冒牌货,应先向有关商标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询。
根据《条例》,任何人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冒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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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