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就游泳辅助用品及水上玩具安全进行巡查(附图)

2020年6月15日

香港海关今日(六月十五日)公布过去一个月就游泳辅助用品及水上玩具进行巡查行动的结果,发现两款儿童游泳圈未附有识别标记或双语警告标籤,涉嫌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规例》)。

海关早前接获相关机构转介,指市面上有怀疑不安全的游泳辅助用品(包括婴儿游泳颈圈、胸圈和儿童游泳座椅)及水上玩具(包括儿童游泳圈)出售。海关随即在各区进行巡查行动,并试购二十三款相关产品作安全测试。

行动期间,海关发现两款并未附有识别标记或双语警告标籤的儿童游泳圈分别于两间零售店铺出售,涉嫌违反《条例》及《规例》。

海关人员其后再于上述一间零售店铺检取其中一款二十九件涉嫌违例的儿童游泳圈。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亦正就另外五款于试购所得的儿童游泳座椅作相关安全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

余下十六款产品则没有违反《条例》或《消费品安全条例》。

海关提醒市民,在购买及使用游泳辅助用品及水上玩具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根据《条例》,制造、进口或供应本地使用的玩具或儿童产品,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及每项附加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不安全玩具、儿童产品和消费品的资料。



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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