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早前侦破两宗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案件,一间找换店及其董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元和一万二千元。另外一男两女则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首宗案件中,海关人员于二○二○年十二月进行调查,发现红磡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董事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该名男董事今年一月已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罚款一万元,其找换店则在今日(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罪成及罚款一万二千元。
第二宗案件中,海关人员去年五月对一名男子及其妻子进行调查,他们涉嫌利用社交平台专页无牌经营汇款业务。经深入调查后,海关人员发现有关汇款业务是透过该男子岳母的银行户口进行。三人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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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