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扣查非民用飞机

2006年4月4日

就传媒查询,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四月四日)作以下回应:

海关人员现正扣查一架非民用飞机。该飞机怀疑是受管制物品。

飞机组件不齐,没有引擎,亦没载有武器。

在四月二日,香港海关人员查验一个从乌克兰运抵本港准备转口美国的货柜箱,发现内有一架非民用飞机。

经香港海关初步调查,该机有记录于载货清单上,但没有入口许可证。

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该转口货运与走私活动有关。

海关调查仍在进行中,会依照香港法例处理此案件。

海关发言人说,香港备有一套完善和严谨的管制制度监管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及转运。香港法例第60G章《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已列明属战略物品的物品。

他表示有效的管制制度,能让本港取得高科技作合法的商业及研究用途,有助经济、商贸和金融发展。

任何人触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 50 万元及监禁 2 年。


二○○六年四月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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