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加强打击走私禽鸟活动

2006年2月6日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边境及港口)周广今日(二月六日)说,海关已在各海、陆、空边境加防御工作,以堵截非法禽鸟输入本港。

周广说:「自从去年十月内地湖南省发生确诊H5N1禽流感个案,香港海关立即加防御,前线海关人员已提高警觉,并采用风险管理在所有边境管制站增加查验可疑的入口货物和旅客行李。」

「海关人员加与内地及其他海关、渔农自然护理署和食物环境生署的情报交换工作,务求堵截非法禽鸟走私活动。」

「我们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禽鸟入境,否则须面对检控。」

为提醒旅客采取措施预防禽流感,并呼籲他们切勿非法携带禽鸟入境,海关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张贴海报和透过电视播放政府宣传片。

从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边境及口岸科在各陆路出入境管制站进行一项「猎鹰」特别行动,以打击非法输入禽鸟。

在二○○五年十月至二○○六年一月特别行动进行期间,海关人员共检获鲜家禽661.3公斤、冷藏家禽61.8公斤和活禽鸟5只,涉案共212人。

特别行动仍然继续。

在二○○五年,海关人员在所有海、陆、空边境共检获254,943公斤非法肉/家禽肉类和28只非法活及雀鸟。

在二○○六年一月,海关检获1,567公斤非法肉/家禽肉类和2只非法活。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未列于载货单的货物或未根据并按照入口许可证的规定输入禁运物品(例如:冷藏或冷冻肉类或禽鸟),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根据《公众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第139章) 下的《公众生(动物及禽鸟)规例》,没有有效健康证明书而进口禽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


二○○六年二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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