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首次破获以外地入口毡酒冒充香港本地蒸馏毡酒作售卖用途案件(附图)

2020年4月16日

香港海关昨日(四月十五日)在荃湾采取执法行动,侦破本港首宗以外地入口毡酒冒充香港蒸馏毡酒作售卖用途的案件。行动中,海关人员检获共三千零四十六支怀疑涉案的毡酒、一批标籤及一台蒸馏器,总计市值共约一百五十万元。

海关人员早前留意到一间报称为酒厂的公司在社交平台声称出售本地自家蒸馏毡酒,并于四月十二日发现该公司从新西兰进口一批共一千五百五十七支未有贴上标籤的毡酒。海关于清关期间检取该批毡酒进行调查。

跟进调查后,海关昨日搜查该公司位于荃湾的厂房,并再检获一千三百二十五支未有贴上标籤的毡酒、七支附有「Distilled and Bottled」字样标籤的毡酒、一批印有相同字样未贴牌标籤,以及一台怀疑用作蒸馏或加工处理饮用酒精的蒸馏器。

调查显示涉案公司企图以外地入口的毡酒冒充为本地蒸馏的毡酒作售卖用途。行动中,海关拘捕涉案公司一名四十岁男董事与及另外一名二十九岁怀疑涉案女子。

此外,海关已从分销商回收共一百五十七支相关毡酒。

案中检获毡酒估计市值约一百二十九万元。海关已把所检获毡酒交予政府化验所进行检验。案件仍在调查中。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士非法管有蒸馏器,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应课税品条例》的事宜。



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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