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十七日通过的《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现有的消费者保障范围扩大。《修订条例》把商品说明的定义扩阔,范围由货品扩展至服务方面。《修订条例》亦列明一些不良营商手法,以禁止商户利用这些手法欺骗消费者。此外,《修订条例》亦在刑事惩处机制以外设立遵从为本机制,以加快及妥善地处理消费者纠纷。
香港海关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统称「执法机关」)已在十二月七日开始就《修订条例》的执法安排谘询业界及公众人士,目的在收集业界及公众对「遵从与执法政策声明」和「一般指引」拟稿(统称「执法指引」拟稿)的意见。整个公众谘询期于一月十七日结束。
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约50名来自不同业界,包括美容业、中西药业、旅游业、海味业、团购及其他行业的代表,出席了就「执法指引」拟稿所举行的谘询会。是次谘询会是八场「执法指引」拟稿谘询会的其中一场。
在今日的谘询会上,香港海关人员向出席人士阐述两个执法机关如何在「执法指引」拟稿的公平营商条文下行使权力。
香港海关将会在一月三日至五日期间安排另外四场谘询会,详情可浏览香港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通讯事务管理局网页www.coms-auth.hk、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及消费者委员会网页www.consumer.org.hk。
除出席谘询会外,市民亦可透过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提出对「执法指引」拟稿的意见。有关意见请于一月十七日或之前送交九龙旺角弥敦道700号14楼工业贸易署大楼香港海关商品说明条例特别筹划组,传真号码为2398 0596,电邮地址为guidelinescon@customs.gov.hk。
如有查询,可致电香港海关(电话:3403 6063)或通讯办(电话:2961 6325)。
完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