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非法付运进口淡水鱼

2005年9月9日

海关海域行动组人员今日(九月九日)上午三时在长沙湾副食品市场对开海面截查一艘从内地桂山回港的香港渔船,检获1,716公斤未列于载货仓单的淡水鱼,约值81,400元。这是自二○○四年来海关首宗截获非法付运淡水鱼进口本港的案件。

海关所检获的淡水鱼以78个发泡胶箱盛载,其中24箱为活淡水鱼,当中包括2箱黄鳝鱼、16箱生鱼、4箱山班鱼及2箱塘虱鱼。其余的54箱为冰鲜淡水鱼类食品,包括39箱鲮鱼肉、1箱鲮鱼骨、12箱鲩鱼头、1箱大鱼身及1箱大鱼尾。

经初步调查,海关发现有人企图将该批未有载货仓单的淡水鱼从内地经海路非法付运来香港。

四名男子被捕,年龄介乎25至59岁,包括三名内地船员及一名59岁香港船主。他们将稍后被控违反《进出口条例》。

就此案件,香港海关已联络食物环境缳生署。

海域行动组指挥官林志强说:「此案是粤、港两地海关紧密合作及严密监察打击未列于载货仓单货物来港的成果。」

他续说:「自八月尾,香港海关已加强执法及搜查进出香港水域的船只,以打击非法付运鱼来港。这次检获的淡水鱼正好显示香港海关执法成效。」

在二○○四年及○五年,海关分别侦破两宗及六宗非法出口海鲜案件,检获海鲜分别约值16万元及264万元。

任何人士若触犯《进出口条例》输出或输入未列于载货单的货物,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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