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海关)今日(一月九日)对十名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订明发牌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和命令他们采取纠正行动。
海关人员早前发现,五名金钱服务经营者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详情有改变,但未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有关改变。
另外,四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获海关批准而更改其董事,或加入新的处所用作经营金钱服务。余下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则未有在指明经营处所内展示牌照正本。
就上述的违规情况,海关早前已向该十名金钱服务经营者发出书面警告,今日再向他们采取纪律处分行动,藉此向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信息。相关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CN)。
海关提醒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从《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亦可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罚款及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纠正行动。最高罚款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之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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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