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岁男子因三项涉及制造盗版电影光碟及透过自行架设之互联网站售卖有关物品控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成为首宗被区域法院定罪之网上侵权案件,今日(十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十个月。
案情透露,海关接获投诉,指有人透过一个网站出售盗版电影光碟。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在其网站内展示多套最新及流行的电影名称,每只盗版电影光碟以8元至8.5元出售。调查亦发现被告在其住所进行烧录有关光碟,然后相约买家在公众地方交收。
海关「反互联网盗版队」乔装顾客与被告接洽,成功购买三只盗版光碟,并于去年五月二十八日将被告拘捕。行动中,海关人员在被告位于牛池湾之住所内检获涉案之169只盗版光碟、一部电脑及一批外置硬盘。经海关电脑法证所人员验证后,发现电脑及外置硬盘内储存了200多个侵权电影档案。
根据《版权条例》,透过互联网进行任何侵权活动乃严重罪行。任何人如出售或出租侵犯版权物品,或分发侵犯版权物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5万元,并会留有案底。至于涉及管有用作制造盗版物品的任何物件,则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八年。
市民如有任何侵权活动的资料,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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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