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首次就以黄金交易清洗黑钱案件提出起诉

2021年2月18日

香港海关今日(二月十八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落案起诉一名三十三岁男子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为海关首次引用该条例起诉涉嫌透过处理变卖黄金得益而进行洗黑钱活动人士的案件。

案中男子涉嫌在二○一六年成立两间公司,以变卖来历不明黄金和利用公司银行户口处理共约3.4亿港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经调查后,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将他拘捕。

案件二月二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海关会继续跟进有关清洗黑钱活动,如发现有人涉嫌干犯相关罪行,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拘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参与洗黑钱的活动。



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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