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严厉打击走私及冒牌货活动

2005年2月1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表示,海关人员将时刻保持警觉,严厉打击走私及冒牌货活动,并会积极采取行动以维护合法商贸。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输入或输出任何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200万元。而涉案的货物、船只和车辆均会被充公。

此外,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进口附有伪造商标的货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50万元。

海关海港及内河贸易组人员于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从五个转口的40呎货柜内检获约1,090万元未列舱单货物。其中部份为怀疑冒牌货品,总值约125万元。

海关人员于葵涌香港国际货柜码头的一艘内河货船上抽查五个货柜时,检获大批未列舱单货物,包括服装、手袋、电器、玩具、机器和食品等。该五个货柜由内地黄埔进口,报称分别载有洗洁精、塑料价格牌和椅。

海关发言人说:「初步调查显示,该批货物是准备经香港运往新加坡及马来西亚销售。调查仍在进行中,至现时暂未有任何涉案人士被捕。」

透过积极搜集和分析情报,及配合先进设备,海关人员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及冒牌货活动。


二○○五年二月一日(星期二)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