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4月3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四月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七个月零五天。
海关人员于二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八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四千支未完税香烟和约一万二千支另类吸烟产品。该名旅客随即被捕。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亦发现该名旅客曾于二○二四年七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抵港,并未有认领他的个人行李,而行李内藏约一万四千支未完税香烟。本案因此合共检获约四万八千支未完税香烟及约一万二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总共约二十三万九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十六万三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4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