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香港海关打击非法串流电视频道及侵权动画影片(附图)
香港海关昨日(三月二十五日)采取执法行动,打击以非法串流技术向公众传播电视频道及侵权动画影片的非法活动,并检获两部收费电视频道的电视解码器、一套电视讯号接收设备、三部用作怀疑非法串流的电脑伺服器、一部用以遥距操作电脑伺服器的电脑、一部手提电话,以及一批电脑设备和影视器材,估计市值约四万元。
海关早前接获版权拥有人举报,指有网上用户自设网页,在未获版权拥有人的授权下,透过网上串流技术传播收费电视频道。海关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有人注册为本地收费电视频道的付费用户,并利用新型数码技术规避版权拥有人所施加的数码版权保护措施,向公众传播收费电视频道。另一方面,该用户更利用专用的电视讯号接收设备,透过电脑伺服器上的非法串流软件,经网页非法传播本地免费电视频道,并以「数码电视转播站」为卖点,吸引网民收看。调查亦发现该用户同时另设网站,提供大量怀疑侵权动画影片予网民串流点播。
经深入调查和在版权持有人的协助下,海关昨日突击搜查一个位于荃湾的住宅单位,于海外篮球赛事直播进行期间,利用电脑法证程式实时监控有关怀疑非法串流活动,并检获该批怀疑用作非法串流的电脑伺服器和电子设置。海关电脑法证所人员亦到场支援,透过现场电脑搜证,在其中一部电脑伺服器中搜获超过50 000个数码影片档案,其中包含怀疑侵权动画剧集、电影、综艺节目等,怀疑用作非法传播。
行动中,海关拘捕一名26岁男子,涉嫌营运有关的侵权网站。该名男子现已保释候查。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市民,切勿参与未获授权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的活动。市民亦应尊重知识产权,避免透过任何非法串流的形式收看侵权影视作品或收费电视频道。涉及非法串流的网页、应用程式或串流连结可能附有电脑病毒或恶意程式,为用家带来潜在风险。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未获得版权拥有人授权下,为任何包含为牟利或报酬而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贸易或业务的目的,或在任何该等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或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就每项版权作品罚款50,000元。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侵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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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