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3月7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昨日(三月六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停一名四十九岁抵港女旅客进行清关检查。海关人员先后在她所携带的卫衣前口袋内和其身穿的特制外套内发现一百四十一支及二百四十支未完税香烟。随后,海关人员再发现该名女子在腰间缠绑了三百二十支未完税香烟,亦在其穿着的紧身裤内搜出四百八十支未完税香烟。案件中,海关共查获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千三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千九百元。该名女旅客亦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3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