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药店店员以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销售中药材被判罪成
2025年3月7日
一间药店的男店员因销售中药材期间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二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在还柙14日后,于今日(三月七日)被判处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向案中受害人赔偿一万一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一名内地游客举报,指旺角一间药店的店员在销售中药材时使用误导手法。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名店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就该游客的查询披露中药材的计价单位,从而误导该游客相信是以斤计价。当有关中药材被磨粉后,店员才表示中药材是以钱作为计价单位,总值二万二千四百元,价格较预期高一百六十倍。该游客最终被迫以约一半价钱购买部分中药材。
海关十分关注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法误导旅客购物的情况,一直设有快速行动队处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紧急投诉,并会即时转介有关个案予调查人员作优先处理。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于购买货物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付款前要确定货品的总价格和计价单位,购物后亦要保留单据及相关纪录,若日后需作出申诉,可作为凭证。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完
2025年3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