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昨日(十二月十日)于荃湾和元朗、油塘,以及香港国际机场破获三宗毒品案件,共检获约十五公斤怀疑氯胺酮、三十二点五公斤怀疑大麻花、两公斤怀疑含有四氢大麻酚的软糖及二百三十四支怀疑含有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估计市值共约一千五百万元,并拘捕三名怀疑涉案人士。
第一宗案件中,海关昨日上午在荃湾一带进行缉毒行动,截查一名三十岁男子时,在其背包及手持的纸袋内检获约三百五十克怀疑大麻花和三十支怀疑含有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遂把他拘捕。海关人员其后押解他到附近一个工厦单位进行搜查,在单位内检获六点六公斤怀疑大麻花、两公斤怀疑含有四氢大麻酚的软糖、二百零四支怀疑含有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及一批毒品包装工具。跟进调查后,海关人员再带该男子到他于元朗租用的村屋单位进行搜查,并在屋内检获约二十点五公斤怀疑大麻花。行动合共检获约二十七点五公斤怀疑大麻花、两公斤怀疑含有四氢大麻酚的软糖及二百三十四支怀疑含有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
第二宗案件中,海关人员透过深入调查及资料分析,昨日在油塘搜查一个迷你储存仓,于一批纸箱中的宠物食品包装内发现共约五公斤怀疑大麻花。及后,海关于牛池湾拘捕一名三十七岁的怀疑涉案男子。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昨日从德国法兰克福飞抵本港的三十一岁男子。海关人员替他清关时,发现其寄舱行李内藏有一批用衣服包裹的怀疑氯胺酮,遂把他拘捕。
首宗案件的被捕人士已被控以三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名,明日(十二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第二宗案件的被捕男子现正保释候查。而第三宗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公众人士,大麻及四氢大麻酚属《危险药物条例》定明的危险药物。除非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否则进口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包括食品或饮料)一律被禁止。市民须留意有关产品的包装标示,以免误堕法网。
根据《条例》,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贩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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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